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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江恒铝业资金
管理制度 : .
江恒铝业 XX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
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壹)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
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
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
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
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公司于建立和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强化对下列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 .
(壹)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
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
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
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五条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关联部门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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