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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发电厂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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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设施分工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设施分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查核。
本标准合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设施分工的管理。
管理职能
设施管理部是企业设施分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企业设施分工管理标准并组织实行。各部门内部的设施分工及分管职责,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制定,经设施管理部审查并报企业分管领导同意。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设施区分的原则
3.1.1设施分管范围的区分,以合理分工,充足发挥技术、设施先进
的优势,减少管理层次,调换员工的工作踊跃性,提升安全性和经济
性,真实表现与先进的技术装备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管理为原则。
3.1.2设施分管范围的区分,以设施供货合同为基础,并充足考虑系
统及设施运转时的安全性、保护检修技术上的合理性和管理上的科学
性。同时,经过对少许的接口界面进行必需的调整,使接口界面尽可
能少而清楚,达到运转、保护、检修、管理方便的目的。
3.2设施分管范围的区分
3.2.1设施管理部负责除燃料部所管辖的设施外的电厂生产设施管理
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有关软、硬件的管理,负责生产设施状态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
3.2.2发电部负责电厂运转系统的生产调动。
3.2.3燃料部负责燃煤系统及其隶属设施的运转、保护、检修及其管理。
3.2.4设施保护部负责发电部对应运转设施的检修、保护工作,负责
企业厂区围墙内生产地区起重设施、电梯及照明设施的保护、检修。
3.2.5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企业消防系统管理。
3.2.6多种经营部负责企业房子、修建物(钢构造除外)及其暖通空
调系统的维修和管理;负责办公楼、生活用水系统(包含除泵房内设
备外的污水系统)、后勤保障系统设施的维修和其余非生产系统设施
(包含非生产地区照明、高度2M及以下道路照明)的维修。负责企业
厂区围墙之外的输灰系统的运转、保护及管理工作。
3.2.7设施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设施命名标准, 发电部负责生产设施
命名的一致存案。燃料部负责输煤系统设施的命名,发电部会审、设
备管理部确认后由发电部存案。设施命名后标签的张贴由发电部、燃
料部依据各自的设施分管范围分别负责。其余部门的设施由相应部门
命名、张贴标签,发电部会审、设施管理部确认。
3.3各部门设施区分的界面
3.3.1燃料部负责原煤仓斗格栅及格栅以上部分的管理, 设施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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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格栅以下部分和煤位丈量元件及电缆的管理。
3.3.2设施管理部负责燃油系统自 #3转运站以东部分的管理,设施
保护部负责维修;发电部负责燃油系统集控操作,燃料部负责燃油系
统自#3转运站以西部分的管理。
3.3.3设施管理部负责管剪发电设施电气、仪控系统的管理,设施维
护部负责维修,此中工程师室和仪控系统集控室到电子室机柜(含柜
内接线)以上部分由设施管理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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