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 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 KJ-70 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 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 C、故障闭锁功能; D 、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 E 、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 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 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 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 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 100 ﹪,备用量不小于 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 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 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 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 B 、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 、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 米. 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 距顶板( 顶梁) 不得大于 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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