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庄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二、决策范围 1 、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 、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 、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 、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资金安排。 6 、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 、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一)议题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二)议题讨论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 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 1至2 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三)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置、重大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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