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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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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摘要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保险行业迅速兴起,许多保险公司都纷纷推出了众多的保险产品。但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开展,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也渐渐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如果不尽早地解决将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蓬勃的开展。而在這些众多问题之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关的法律问题那么是重点,这些法律问题暴露出了现阶段保险法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因此本文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立法完善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希望有利于促进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关键词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法律要件
中图分类号::ADOI: -
一、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非同时进行。我们可以根据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这项条款,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方法。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效力并不是同时产生的。另一种情况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这不意味着保险合同效力发生。由于现阶段得保险法并没有。对于保险合同生效以及保险费缴纳相关的时间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

时间因素十分重要,它可以直接影响保险合同何时生效,以及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应该对于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而通过对于现阶段我国在?保险法?中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就表达出了我国保险法中对于时间因素的不完善,带有不确定性。所以这就会造成当投保人在交纳了保费之后,但是却在没有签发保单之前就发生了保险事故,那么这个时候保险的是否应该对其进行赔偿?或者说如果保险公司并没有及时的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定而造成了投保人损失的扩大,那么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等都是一个问题,因此法律必须要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明确的时间规定。

现阶段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书面通知以后,应当在保单上批注。〞对于这项保险法的规定,外表上看上去较为合理,并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比方说,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要变更受益人,并给出了明确的书面通知,可是保险公司还没有收到这些通知,或者是保险公司还在处于保单的审核处理过程当中,还未来得及在保险单上进行明确的批注,如果是这个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死亡,这个时候,对于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应该给付给谁也是一个问题。
〔二〕保险法中某些规定存在片面性或不科学性

对投保财产险的公司而言,如果保险公司发生了破产公司所购置的保险单中保单利益和一些本应该获得的赔偿就变成了保险公司的破产债权,这个时候如果保险公司财产缺乏,不能够清偿债务,公司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很多时候公司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投保时可能会选择多家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投保,防止出现保险公司破产而企业受损的现象。但是,对于这种重复投保的现象,我国的保险法中却规定这些重复的保险在进行赔付时按照比例进行赔偿,如果还是有一家保险公司出现了破产的现象,
那么投保人的损失就不会完全得到保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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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