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高速应急防汛仓库厂房改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该项目含改建厂房 48 米( 8 跨)一栋,新建厂房 144 米( 24 跨)一栋,总面积 4600 平方米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房建设施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规范;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0 )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_ _ 元( RMB 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承包人项目总工: 身份证号码: 6.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评定合格)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 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由发包人保存,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公司(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高速应急防汛仓库厂房改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的项目法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公司( 项目法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 严格执行高速应急防汛仓库厂房改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 发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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