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四中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 ,特签订 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2、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生擅自离校等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 该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负责。
4、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 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饮食等安全常识。
5、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湖、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 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 生,。
6、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 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问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7、教育学生不到建筑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教 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8、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 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 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 共场所。
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 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社
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不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翻墙头,不爬 建筑物,不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 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 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凡 骑自行车或搭乘机动车的同学,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经常检查车辆的性能,确保安 全。学校不准学生骑电动车,如有违反,后果自负。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 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 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 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 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 ,以确保学生心理卫 生健康。
、学生责任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 下面因
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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