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
〔教育部教学〔2005〕5号,2005年3月25日〕
一、志存高远,坚决信念。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决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效劳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根本原那么、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正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老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标准,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抗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保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平安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安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校政〔2006〕5号,2006年2月23日〕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严格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决信念;应当树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第五条 学生应当秉承“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扎实的根本理论、较强的根本技能和良好的根本素质,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标准,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个人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中中〔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社会效劳、勤工助学,在校内按规定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章 学生团体和课外活动
第八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及学生团体进行课外活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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