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 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考虑。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 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 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 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旦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 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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