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股份 . 干股协议
合作股份股权内部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于 年成立 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完全由甲方出资,但工商注册时工商记
载甲方享有 70%的股权,乙方享有 15%的股权、丙方享有 15%的股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兑现承诺,现甲方自愿将实际持有的 70%股权的一部分让与乙方、丙方享有。现就明确如下:
第一条 . 甲方作为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股份仅限于乙方、丙方享受公司盈余分配(即收益权),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第二条 . 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 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乙方享有,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 30%盈余分配。
第三条 . 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 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丙方享有,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 30%盈余分配。
第四条 . 乙方、丙方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 .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 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股权的受益者,乙方、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
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 甲方承诺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盈余分配权给予乙方、丙方实际享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丙方应得的股份盈余分配。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乙方、丙方应得收益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每一年度未按照公司年盈余总额(具体以财务结算为准,乙方、丙方对财务结算认为有误,可以提出异议)按照 30%的股权比例结算。
3 、每一年度结算额存入公司账户,乙方、丙方每一年度可提取 10%-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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