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和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研究办理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可见,扎实、认真地办理这些议案、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也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它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及时克服不足,扬长避短;有利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践中,“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大多能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代表和人民群众比较满意。但也有极个别部门和单位淡漠议案办理工作的法律性和严肃性,不把办理工作当成一回事,或久拖不决,或答非所问,或草率应付,影响了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承办单位应当通过走访、信函和电话以及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直接参与处理工作,包括进行实地调研或者跟踪调研。要建立办理结果反馈制度。把代表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办理效果的标准。
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定期召开督办会,狠抓落实不放松,真正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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