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租用龙门县永汉镇原收费站旁的户外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广告牌基本要求
:户外立柱广告牌
:该广告牌高18米,牌面规划为12米*6米(双面)
:龙门县永汉镇原收费站旁
甲方出租该广告牌给乙方使用,其相关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用电、版面维护、更换、喷绘、安装及广告内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广告牌租赁期限为 3 年,从2021年__月__日起至2021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
¥ /年,广告总面积共144㎡,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不含乙方承担的对该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年审、发布、维护、维修、用电等费用。
,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3 个月租赁款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共¥ 元。租赁期满,乙方退租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由甲方退回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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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按年度缴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剩余年度租金乙方应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付清当年度租金。
,该户外广告牌每年免费提供2个月给县政府作为公益宣传使用(仅限一面),如超出2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将收回该广告牌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租赁广告牌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因广告牌权属争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将租赁广告牌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收回广告牌。
(1)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应确保广告制作发布履行法定审批及申报备案工作,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得违反国家的政令法规。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承租的广告牌及其设备,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广告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4)乙方负责租赁广告牌的管理维护,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导致广告牌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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