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范管理办法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严格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有公司财务部门管理执行并负责解释。二、借款程序 1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支单》, 原则上借支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一半(发工资后的一个星期内不得借支)。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差费无故尚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 2、500 元以下的借款需要部门经理的审批;≥500 元的借款,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1500 元以上的借款,必须先填写《差旅费申请单》审批,并填写《借支单》按借款流程借款。 3 、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 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支单》,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支。(市内的餐费不得超过 200 元) 4 、其他临时借款,如购买办公用品、维修费等,须到财务填写《借支单》,写明用途、金额, 先经财务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支。 5、其他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借款,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借支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一半。(发工资后那天即日起一个星期内不得借支) 6、外派人员可预支出差一个月的交通、手机、伙食、差旅回程、房租、水电费和租房押金的费用。 7、总监以上的职位原则上不给予借支。 8、发生借款后,在完成借款办理的事件后 5天内应到财务部销帐,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清账后取回《借款单》。三、报销程序 1 、差旅费报销。 1)由当事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粘贴原始发票,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没有原始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2)员工出差的地区划分四种: 非省府或特区; 一类地区:深圳、上海、北京、广州; 二类地区:除一类区以外的省府城市; 港澳台地区。 3)住宿费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超标部分由财务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节约的部分补贴回给员工本人。 4)出差人员自己解决住宿无住宿费用产生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 50% 领住宿补助。 5)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6)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按假票据的面额处予 3倍的罚金)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给予报销。 7)出差起始和终止时间的确定: 省内省外出差时,以有无过夜为标准计算补助,如不过夜则不计算补助。如有过夜,以离开本市交通票面时间提前两小时计算:中午十二时前离开本市为一天, 中午十二点以后离开本市为半天。返回时间以到达本市长途交通票面时间推算并推后两小时, 中午十二时前到达的为半天,中午十二时后到达为一天。 8)员工出差报销标准(手机话费报销在见话费报销): 职务/岗位费用类别费用标准备注全体员工出差伙食补贴 15元/天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市内公交地铁费用实报实销 1、偏远地方公共未到达的情况下,补助摩托车和的士费拜访客户每人每天每次 10元。 2、常驻地外出,无的士费用产生。公关应酬费: 餐费、礼品、附送商品等报批销售人员由销售总监批核(大区、分公司或办事处由当地负责人批核); 其他人员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一同批核。说明: 2人同行同地的住宿费(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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