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行销电子邮件行销( Email Marketing ) 是一种利用电子邮件为其传递商业或者募款讯息到其听众的直销形式。就广义来说,每封电子邮件传送到潜在或现行客户都可视为电子邮件行销。然而,该术语通常指: ?递送目的在强化商家与其现行或者旧有顾客, 以及鼓励客户忠诚与连续光顾的电子邮件。?递送目的在吸引新顾客或者说服老顾客立即购买某项商品的电子邮件。?于其他公司对他们顾客的电子信函中夹带广告?透过互联网递送的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过去与现在都存在互联网、网络电邮、 FIDO 网之外) 研究估计 2006 年单美国公司行号花费四亿元于电子邮件行销上。优势公司行号爱用电子邮件行销( 于互联网) 是因为: ?以相对低成本散播资讯到广大范围的特定潜在客户,递送清单优势不言自明。?比较起投资其他媒体如直接邮寄或打印商务通讯,电子邮件行销比较便宜。?精确的投资报酬率可追踪( 一个萝卜一个坑) ,而且如果使用适当的话,已证明相当高。电子邮件行销常常被评为仅次于搜寻行销的最有效线上营销策略。[2] ?它是即时的, 相对于传统邮件广告, 电子邮件抵达收件人仅须几秒钟或几分钟。?它让广告主动把讯息“推”到其观众面前,相反的网站得等客人上门。?追踪容易。广告主动可以透过网虫、退件、终止订阅、阅读回条、点进率等等以追踪使用者。这些可以用来衡量开启率、正面或反面回应、串联实际贩卖与行销。?产生重复购买行为对广告主来说可负担并且自动化。?广告主可接触大量的电子邮件收前同意的订阅者,与他们感兴趣的标题交流。?过半互联网使用者每天检查或送出电子邮件。?某些种类的信息间互动可能触发其他讯息自动递送出去。?某些种类的信息间互动可能触发其他种事件发生, 如更新收件人的资料显示该收件人对某种类特别感兴趣。?环保绿色诉求──电子邮件行销不用纸。缺点许多公司递送电子邮件以与现行客户保持联系,不过某些其他公司递送不请自来的电子邮件,亦称为垃圾邮件。非法电子邮件行销早于合法电子邮件行销, 因为早期的互联网(参见 ) 不允许作为商用的媒介。因此,电子邮件行销商试着建立合法生意必须进行所谓攻坚战,其阻碍来自非法垃圾信件商亦宣称自己是合法。对旁观者来说,分别合法与垃圾邮件行销不但困难而且常常搞不清楚。其一, 垃圾邮件宣称自己来自正当事业,困惑收件人。其二,直销政治团体,例如美国直销协会(DMA) 对州议会施压对其行为合法化,这对许多互联网事业者来说是一种恶质未请自来的行为。其中行为包括寄送电子垃圾邮件给“收后谢绝”(Opt-out) 清单上的人。其三, 随着垃圾邮件的爆炸成长, 引发许多使用者误将合法商业电子信件(例如,某些使用者自行订阅的递送清单) 当成垃圾邮件──特别是当两封具有类似外观、而且讯息包括 HTML 与闪烁的图形时。因为大量垃圾邮件充斥于互联网,垃圾邮件过滤器对大部分使用者便相当重要。许多行销商报道他们的商业信件常常被过滤器挡掉;然而,对电子邮件使用者来说, 抱怨过滤器挡掉合法信件的案例似乎比较少。想执行电子邮件行销计划的公司行号必须确认该计划没有违反电子邮件法律, 如美国的 CAN-SPAM 法案( 控制非请自来的色情与行销侵犯法案 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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