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章程
目 录
家长学校章程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2〕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
〔3〕家庭教育教科研组
〔4〕家长学校教务组织
〔1〕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2〕家长学校教务主任职责
〔3〕家庭教育教科研组职责
〔4〕家长委员会职责
〔5〕班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6〕家长学校班主任职责
〔7〕家长学校教师职责
〔1〕家长学校教师考核制度
〔2〕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3〕家长学校检查、反应、评价制度
〔4〕家长学习考勤制度
〔5〕优秀家长考核评比制度
〔6〕家校联系制度
〔7〕家长教育行为标准
一、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根底。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标准家长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庭学校性质: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成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立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安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立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阔家长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开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展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使之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立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设校长2名,由学校校长、和学生家长代表分别担任;副校长1名,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负责人、家长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根据校务委员会职责分工负责。校务委员会下设家庭教育教科研组和教务组,组长由分管家长学校的副校长担任。
第五条 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20人左右;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人,委员20人左右;班级家长委员会设组长1人,委员4—6人。委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学校和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和家长协商产生,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
第三章 制度建立
第六条 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标准化管理,做到“十有〞:有管理机构,有专〔兼〕职教师,有教学设备、有校牌、有经费、有方案、有教材、有制度、有考核、有档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要明确家长学校、校长、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教科研组、教务处等工作职责。健全家长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比、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方案,制定家长学校近、远期开展规划,每学年要制定家长学校工作方案和学期教学方案。
第九条 教研要求:家长学校采取集体备课制,共同研讨、优势互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研究,不断提升家教水平。
第十条 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年龄学生家长的需求,采用班级授课制,以专题讲座、观看专家讲课录像、经历交流、个案咨询、专题论坛、互动体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教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学习体验与咨询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听课与互动研讨相结合。创办?家教之窗?专刊交流。
第十一条 办班形式:教学班以家长的孩子所在年级班级进展教学活动。特殊情况也可将同年级几个班合为教学班进展教学。
第十二条 教学内容:使用?家长读本?为教材,学校统一印制;结合需要,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根据实际,穿插校本教材或其他家教材料。
第十三条 教学时数: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共计8课时。
第十四条 学制:家长学校学制为三年,家长随孩子入学而入学,随孩子毕业而结业。家长应按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学业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员管理:家长学校以全体在校学生家长为学员,学员实行班级管理,与学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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