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在《济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按照“宏观调控、区域衔接、发展精品”的原则,抓紧编制区域规划和景区、项目建设规划,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做到既与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又突出地方特色。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引入现代旅游的理念,体现人文思想,强化旅游功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产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和发展需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自然(生态)保护区、城市绿地和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旅游区(点)发展规划,应符合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制度。县级旅游规划须经同级规划部门审查,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旅游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编制的管理,从事旅游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坚持有序开发、配套完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孔孟文化旅游区、水浒文化旅游区、运河文化旅游区、微山湖风光旅游区为重点,合理配置、科学布局、深度开发全市旅游资源。立足创新开发,增强发展后劲,建设特色强、效益好、有长期效应的大项目。树立利用必须保护,保护为了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加强保护的观念,严禁破坏性开发,防止消极被动保护,避免资源大量闲置浪费。各旅游景区及旅游度假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强化区内环保、卫生、安全保障、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同时,搞好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精心策划建设高水平旅游项目,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树立超前意识,深入研究市场发展趋势,细化市场需求,围绕缩短淡季、培育特色、优化结构,聘请有关专家或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高水平策划设计旅游项目,建立旅游开发项目库,实行旅游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对中华母亲园、尼山旅游风景区、始祖文化黄帝城等11个旅游大项目,聘请旅游规划专家进行创意策划,指导有关县市区搞好详细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新建旅游项目须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指导与监督,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深入挖掘资源潜力,积极发展度假、商务、修学、生态、工业和农业旅游,形成多层次、系列化、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产品,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充分发挥旅游度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北湖旅游度假区为重点,力争建设若干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显著的旅游度假区,推出一批功能齐全、高中低档相结合的度假旅游产品。对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同的优惠政策。国家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和租金,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旅游度假区滚动发展。
大力开发旅游商品。经贸、科技、工商、园林、文物、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引导、组织和支持旅游商品开发。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主要景区尽快完善购物网点。推荐评选一批名、优、特产品作为指定旅游商品。各地要加强对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尽快推出一批具有孔孟之乡特色的名、优、新、特旅游商品。
三、加快建设城市旅游设施
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要结合实施城市化战略,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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