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利器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来源:人民网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管党、治党最有力的武器, 要把权、责对等起来, 有多大权就得承当多大责, 才能真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开始以来, 老虎苍蝇相继落马, 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在群众心里生根, 表明了党中央“动真格”的决心, 浏览一些评论网站, 网民的评论从质疑到肯定, 这是一个值得开心的进步。虽说现在管党、治党还有多方漏洞, 很多人吐槽问责不“靠谱”, 主要领导换个岗位继续工作,问责打到的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条例摆出来“官官相护”也是空话。但是, 一口吃不了一个胖子, 漏洞需要一个一个补, 制度需要一个一个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完善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抓“关键少数”, 确定分级落实。笔者认为, 宣传廉政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不如问责一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的问责,才能形成一级压一级,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形式。“天高皇帝远”的说法再也行不通。问责条例抓“永久时效”, 确定有责必究。条例强调, 对于该担责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退休“终身问责”。明确问责时限是“永久”, 就说明, 只要失责一经查实必定问责, 很多调离退休的责任人, 心存侥幸的心里再也不能有。也警示着意识不清、信念不坚定想要犯错的领导干部不能失责,不能犯错,悬崖勒马及时“治病”。问责条例抓“失责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条例还明确对建设缺失、存在软弱涣散发挥不了实效的党组织进行问责, 让每个党组织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尽职尽责,让无组织能力、党性意识薄弱、想搞好人主义的情况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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