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言稿
我今天讲美育问题,一共讲三个问题。
第一,美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美育从多方面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和文化品格;第三,美育和人生境界。
这三个问题都是谈我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不妥当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个问题,美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个问题是很大的问题,我想从一个方面来谈。大家知道,1999年3月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说了这样一段话: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提法意味着在我们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中央决定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我们教育界的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很重大的事件。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对于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对于二十一世纪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都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并且会产生很深远的影响。
为什么要把美育正式地、明确地列入教育方针?我想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说明这三方面的理由,也就回答了美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
第一,德育不能包括美育。
过去没有明确地把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有一个很重要的认识上的原因,就是把美育看成是德育的一部分,或者把美育看做是实施德育的一种手段,一种工具。按照这种看法,美育在教育体系中是依附于德育的,它本身没有独立的价值。这可能也是受到过去苏联的影响,过去苏联一些美学的辞典和书里都明确地讲,美育是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劳动教育等等的一部分。这种看法,这种提法,我认为是不妥当的,或者是不正确的。美育和德育当然是有密切联系的,它们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渗透。渗透就是德育里有美育,譬如我们上语文课、物理课、数学课,里面都可以有美育的因素,渗透着美育。互相渗透,但是不能互相代替。无论就性质来说,或者就社会功用来说,美育和德育都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从两方面来讲。
从性质来讲,德育和美育都作用于人的精神,就是现在我们讲的精神文明建设,精神世界的教育,都是引导青少年去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德育和美育都属于人文教育。所谓人文教育就是引导青少年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它们还是有区别。德育是规范性的教育,是一种行为规范,在规范性的教育中使人得到自觉的道德意识,在规范性的教育里使你慢慢有一种道德的自觉。我举一个例子,我们中国古代教育孩子从小就要有一种规范,譬如早上起来,你要先到父母那里请安问好,然后要做家务劳动,要扫地。吃饭的时候你要准备好,让你的父母先入座,你再入座,让你的父母先吃,诸如此类,有一套规范。等你慢慢长大了以后,就要告诉你为什么要有这种规范,这里面有一种观念,孝的观念,然后告诉你为什么要孝,人为什么要孝敬父母,当然有一套道理。孝就成为我们古代道德教育一个最基础的概念,有了孝,然后你才能忠于国家、忠于民族,这是一整套道德体系。从规范开始,要有一套规范。现在也同样,我们也要有一套规范。
美育不一样,它是一种熏陶、感发,就是中国古人所说的兴,感兴、兴发。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就是这个兴,或者说感兴。在这种熏陶和感发中对人的精神起一种激励的作用、净化的作用、升华的作用。
德育主要是作用于人的意识的、理性的层面。也就是作用于思想的层面、理智的层面,作用于中国人所说的良知。什么叫良知,就是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存在而具有的理性和道德。德育就是作用于人的良知,作用于人的思想的层面,理智的层面。而美育主要作用人的感性的、情感的层面,包括无意识的层面,就是我们常说的潜移默化。它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性格、胸襟等等。
对于人的精神这种更深的层面,德育的作用是有限的、有时是无能为力的,德育进不到这种更深的层面里去,因为它主要是在理性的层面。这是一方面,就性质来讲德育和美育是不同的,有区别。
另方面就社会作用来讲,它们也是有区别的。德育主要着眼于调整和规范社会中人和人的关系,它要建立和维护一套社会伦理、社会秩序、社会规范。因为一个社会必须要有秩序,必须要有规范,不能乱七八糟。要避免在社会中出现人和人关系失序、失范、失礼。譬如在我们过去的封建社会就有一套社会规范,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父子的关系、君臣的关系、夫妇的关系、兄弟的关系、朋友的关系等等,要有一套规范。如果这个规范被破坏了,那就是我们常在古书上看到的,叫做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父亲不按照父亲的规范来做,儿子也不按照儿子的规范来做,那么,就要天下大乱,这个社会就不行了。
现在也是同样。当然我们现在不是封建社会,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同样要有一种伦理规范,要有秩序,社会生活要有规范。很简单的,譬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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