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白马非马”的论证逻辑“白马非马”是战国时期公孙龙的成名之作, 这一论题究竟是诡辩还是逻辑至今仍无定论. 这一命题历来被看作是中国古代逻辑史上一个诡辩论的实例,但本文所要论证的是, 不能简单地将这一命题看作是诡辩, 它更多地包含了公孙龙对名与实之间关系问题的阐发及澄清, 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逻辑命题。我们应历史地看待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 在整个论辩过程中, 也有着丰富的逻挥内涵, 从主观和客观上创造了巨大的思维对富。我认为, 公孙龙的“白马论”主要的是在向世人展示他的逻辑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能力,在我国逻辑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对“非”字的理解判定“白马非马”是逻辑还是诡辩的关键是什么呢?我认为其关键在于对“白马非马”中“非”语义的理解上。由于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在语法上存在差异, 因此, 探究当时人们对“非”的理解至关重要。《说文解字》云:“飞, 鸟翥也, 象形。”“飞”经过字形改变, 比类会意而成为“非”字。《说文》解释:“非, 违也, 从飞下翅, 取其相背。”而“违”又有“离, 分开”之意。这样,用“非”来表述“白马”与“马”的关系,是取其“相背、相离”之意。而相背、相离包括两种: 一种是有异, 不等同, 另一种是全异。既然这两种解释都可能存在, 那么“白马非马”中“非”的意义就应该根据对原文的分析得到。公孙龙根据“定其所白”的“白”非“不定其所白”的“白”,即“定白者”包含比“白”更多的含义, 因此“定白者”不等同于“白”, 与此类似的是,“无去取于色的马”不含有固定的颜色作含义,而“有去取于色的马”则含有固定的颜色做含义, 因此“白马”不等同于“马”。“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马皆可应, ”据此推理,则“白马”也可应,由此证明了“马”与“白马”非全异的关系。而“白马有去取于色, 黄黑马不可应,”则从外延方面说明了“马”与“白马”不等同的关系。由上述分析,我们了解到, “白马非马”中的“非”的意义为有异于、不等同, 而其具有此意义时,“白马非马”表示“白马”与“马”同中有异, 这一结论与逻辑和事实相一致, 由此得出“白马非马”绝非诡辩, 而是符合逻辑的。二、“白马非马”所蕴涵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其逻辑关系。“白马非马”反映了“白马”和“马”的内涵、外延不同。从内涵的角度看,“白马”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属性和“马”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属性是不同的,二者界限分明, 不容混淆。“马者, 所以命形也; 白者, 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日‘白马非马’。”意思是说,“马”的内涵是说马的形体,“白”的内涵是指称马的颜色。指称马的颜色名称不是指称形体的名称, 指称形体的名称也不同于指称颜色的名称。“白马”和“马”,“颜色”和“形体”, 二者内涵不同。如说“马”只指具有马的质, 公孙龙称之为“马马”,意即指具有马的质的内涵之马。“白马”的内涵却具有“马”和“白”的两个成份。因而“白马”这一概念就跟“马”的概念不一。所以, 人们只能说“白马非马”,即“白马”≠马”, 而不能说“白马是马”。把不等的东西视作相等, 那是错的。另外, 这也涉及到名实关系。名称是指称实物的,一个名称与它所指称的客观事物必须相符,即指一件事物,不多不少, 就是那个事物。再从概念的外延角度看, 显然,“白马”所指示的对象的范围小于“马”所指示的对象的范
浅谈白马非马的论证逻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