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LT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下
(含30m)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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