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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JI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永JI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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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申请和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过程中,严
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2〕第1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 所申报的家庭及个人情况全部属实,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 效,并同意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 收入、
财产等情况。且已知晓《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关 于“申报内容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以虚报、瞒报、提供虚假 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处理规定。若有违反,同 意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表-1;表-2;表-3;表-4(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表-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 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户籍的主页、增减页和全部常住 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文书及离 婚协议书等)。
.申请合租的,各申请人均需提供上述“ 1 ”项规定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所有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受 理之日前三个月内方为有效材料。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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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JI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 规定,本人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同意并授权永川区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局向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 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家庭成员 及关系
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子(女)
子(女)
具有法定扶养关系 的人
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授权签字:
年 月日
备注::本户户籍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 系人员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 护人代签;代签的需要本人按指模。表中成员姓名签字及指模真实性 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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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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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婚姻 状况
文化 程度
工作
单位
是否与人合租
户籍地址
联系 电话
合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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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类型
□本区户籍城镇居民 口本区征地农转非居民 口本区农转城居民 口本区进城务工人员 口外地来永工作人员
口区级及以上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省部级英模 口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口自毕业起3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口本科及以上 口专科及职校)
单位及行 业类别
口个体工商户 口灵活就业人员 口退休职工 □其他(注明)
口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口教育 □医药卫生 口商服业 口交通运输 口建筑业 口金融及保险业 口机关事业单位
口电子与通讯 口机械制造及加工 口软件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 □其他
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口住房公积金
家庭情况
(请据实填 写,以便定向 帮扶)
家庭类型
□独生子女家庭 口优抚对象家庭(口在役 □转业口退伍 □烈士 □因公牺牲或病故)
口困境儿童家庭 口失独家庭□单亲家庭口见义勇为家庭口自有产权住宅被征收家庭 □其它
成员是否 存在残疾
「曰+加+A 口仙. 加士茂皿 口视力残疾 口听力残疾 口言语残疾,等级
□否 口是(豕庭残疾人员姓名: ;残疾尖型: …… 上佯 W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口精神残疾,等级
L: 级
L: 级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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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是否 患后重大 疾病
口否 口是(家庭患病人员姓名: ;疾病类型:□癌症口尿毒症 口恶性肿瘤 口多器官衰竭
□淋巴瘤 口再生性贫血与血友病 口白血病 口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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