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贷分期业务的良性发展,现根据各岗位出台奖惩条例, 希望车贷所有人员遵守。
业务人员将客户实际情况向公司反映,不得故意暗示车
商或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在公司未知情的情况下为 客户处理资料,并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一经发现公司 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业务人员遵守公司政策,不得做零首付,不得高贷,因
车商原因出现高贷,需及时向公司备案,情节严重者负 相关法律责任。
业务人员配合公司风控部及时收回车辆,不得通风报信,
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本月业务人员绩效提成。
车贷业务人员不得挪用公司垫款资金,一经发现取消本
月绩效提成。
业务人员向公司交取回押保证金,二级城市贷款金额50
万以下2000元,贷款额50万以上5000元,上成都户的 贷款金额50万以下1000元,贷款50万以上2000元。 押品回来,公司退回业务人员。
成都市内国产车7天内回押,进口车20天回押。成都市
外二级城市的客户,国产车20天内回押,进口车25天 内回押,回押时间到,没能退回本金的,逾期一天按贷 款金额的千分之一罚款(客户经理承担
80%,上户专员 承担20%)。回押时间以上户人员收到押品为准。
公司除风控部人员的员工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一经发
现取消本月绩效提成。
上户人员需保存好客户原始资料,发生遗失的,积极补
齐资料,且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驻行人员与银行人员发生争执时立即报告公司,避免与
银行人员发生争吵。
调查人员上门调查时根据我公司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调查
费,不得另外收费,一经发现乱收费立即退还客户,并 赔礼道歉,公司取消本月提成。
调查人员必须保持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不得接受任
何客户或客户经理、车商的利益输送,一经发现,公司 将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不得向客户暗示索取钱财,一经发现,没收钱
物,公司视其情节严重追加处罚。
以上情况产生,有特殊情况的,相关利益人需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根 据 情 况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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