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视眼的配镜原则有远视的病人, 轻度和中度者, 在青少年期由于调节力强, 很少出现视力减退和视力疲劳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 或健康状况下降, 调节能力随之减退; 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视力疲劳, 有的甚至近视力和远视力均减退。究竟什么程度的远视才给予矫正, 这要以各人的年龄、视力、症状、调节力、眼外肌的平衡力量、体质、精神状况、习惯与职业而定。 7 岁以下的儿童,有 3. OOD 左右的远视,是属于正常的生理性远视,随年龄的增长, 眼球轴也伴着整个身体的发育而逐渐增长, 远视度逐渐减轻, 乃至发展至正视, 一般不必矫正。远视度数比较高且有斜视、弱视者应该尽早矫正, 并经常戴镜。验光检查一定要在用阿托品充分麻痹睫状肌、使调节消失的条件下进行。对内斜视者应做充分矫正, 坚持经常戴用,切不可间断,借此放松调节而使集合放松。幼儿无法辨认视力表者,可在客观验光检查的结果中减去 1. OOD~2 . 00D 给予处方。作这样的矫正, 所配眼镜是难以被儿童接受的, 戴镜前应先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 戴镜前最好还隔日用药 1次, 维持 1周。这样才使睫状肌不发生痉挛, 逐渐适应。戴镜后每 1~3 ei-,q 复查 1次, 以观察其视力提高的程度和斜视度的改变情况。如斜视度消失, 应在能控制斜视度和保持较好的双眼视力功能的情况下, 逐渐减少屈光度。有外斜视而视力下降者, 尽管远视度数不高只要加镜能使视力提高, 也应将能提高的视力绝对远视度给予矫正。总之, 应在视力提高的原则上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 使其尽量使用调节, 从而加强眼的集合, 减少轻度、中度以上远视。双眼弱视而无斜视者, 当作充分矫正, 视力相差仅 1~2行, 可不必施行遮盖; 超出 3行, 应行全遮盖, 或不完全遮盖。儿童戴镜应每年验光检查 1次。如屈光度降低, 应更换镜片, 以免由于远视矫正过度而成为人工近视。我们在多年的儿童斜视验光检查中发现, 一般幼儿内斜视患者, 经过戴矫正镜一年, 再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验光, 屈光度没有减少, 有些反而增加 0. 25D ~0. 50D , 这说明儿童远视者由于调节力丰富, 未戴矫正眼镜前, 为了获得较好的视力过度调节, 致使睫状肌痉挛,尽管连续用阿托品 7 天,睫状肌的调节力完全消失,通过戴镜矫正合理使用调节相当长的时间, 才能使睫状肌的紧张力松弛下来。学龄儿童和少年如有明显的视力疲劳症状, 如慢性结膜充血、眼胀痛、头痛、眼发痒、眼睑痉挛、揉眼、厌倦学习或视力下降者,即使远视度数在 3. 00D 以内,也应给予矫正,视力正常者,可在阅读时戴用。成年人一般远视低于 2. 00D 者视力正常, 如无症状, 可以不矫正。如远视力正常, 阅读或做其他近工作时有症状,应给予矫正;平时不戴镜,只在阅读、做近工作时戴用;如视远也有症状, 则需经常戴镜; 原则上以达到最佳视力的最高屈光度给予。对隐性远视部分不必矫正,对神经衰弱、体质差、调节力弱或年龄在 35 岁左右者,为阅读可酌情将隐性远视也矫正 1/4~1/2。远视度数较高者, 除儿童和少年因耐受力与适应性强, 可作一次性矫正外, 其他病人( 未戴过低度数眼镜者), 一次矫正时由于初戴镜, 对物像的放大、球面像差所致的像畸变和色散而引起的不适是难以接受的,应分次给予,初次以其能忍受的高度镜片进行矫正,待其适应后再加深。总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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