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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浦集团
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对集团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
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岗位
第三条 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多角度考核原则;
4、“师徒制”原则。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周期
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
2、根据集团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
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二章 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 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第七条 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事行政部门
1、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2、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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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4、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5、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6、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二、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1、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
计划;
2、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3、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4、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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