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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物资退 (免)税的概念
出口物资退 (免)税, 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物资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物
资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
的税金 (增值税、消费税 ) 。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的、并为各国所同意的一种税收措施,
目的在于鼓舞各竞争。
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时期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
通行做法, 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物资退 (免)税制度以及治理方法。 该方法
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物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物资
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
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差不多制度
我国的出口物资退税制度是按照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
于其他因内税收治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 1994 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
全面改革。按照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
物资退 (免)税治理方法》 、《出口退税电子化治理方法》 等规定, 对退税范畴、
运算方法、常规治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按照实际情
形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要紧有以下几
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
权的企业。要紧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专门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
目前这类企业约为 10 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
企业户数将逐步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物资,除免税物资、禁止出口物资和明文规定不
予退税物资外、其他物资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
税。 从 2004年起, 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 5 档, 分别是 17%、 13%、 11%、 8%、
5%,平均退税率为 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要紧实行两种方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物资实行免税
和退税的方法,即对出口物资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物资在前各个
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托付出口的
物资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对出口物资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物
资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承诺抵减其内销物资的应缴税
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打算治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
排出口退税打算,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 (区、市 )执行。不承诺超
打算退税,当年的打算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运算机电子化治理。通过运算机申
报、审核、审批,从 2003 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
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
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方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物资退 (免)税的税种分类
按照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物资退 (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 (又称
间接税 )范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物资退 (免)税的税款是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 流通各个环节已
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点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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