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释梦理论千百年来, 人们或把梦当作一种无关生活意义的现象对其“存而不论”, 或只把它当作一种神秘的异己力量而心存敬畏。殊不知, 正是在梦中, 隐藏着人类解开自身心理之谜的金钥匙。严格意义上讲,真正的关于梦的心理学研究,始于弗洛伊德。作为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 弗洛伊德开创了人类文化史的新纪元。而其划时代的作品《梦的解析》和后期著作《精神分析引论》,便是在这种开创中凝聚的最具标志性的成果代表。弗洛伊德在 1900 年出版了《梦的解析》一书,他把梦看成是人的本能欲望的满足,尤其是性本能欲望的满足。最简单的梦是欲望的直截了当的满足,这种梦的含义不言而喻,因而无须分析。弗洛伊德所关注的是另一类的梦, 即梦的隐义( 内容) 大多是本能欲望, 但由于意识或内心中道德观念的检查作用, 梦中的欲望满足方式以象征性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说, 这种梦与神经症症状一样, 是本能欲望的象征。弗洛伊德的梦论起初是为其治疗神经症服务的, 弗洛伊德认为: 心理疾病往往是性压抑的结果。性本能如果不能得到满足, 在有的人身上, 其性能量就可能退行, 向童年方向倒退。而人在睡眠时, 意识( 超我或道德) 并未完全放弃对本能欲望的监视作用,所以潜意识的欲望要通过化装、象征的方式来加以满足。要理解梦的意义, 就要分析梦境象征什么, 而要弄清梦的象征意义, 就要把梦与梦者的生活经验结合起来。什么是梦?弗洛伊德认为: “梦,并不是空穴来风,它不是毫无意义的,不是荒谬的, 也不是一部分意识的昏睡,而只有少部分是乍睡乍醒的产物。它完全是有意义的精神现象。实际上, 是一种愿望的达成。它可以算作是一种清醒状态精神活动的延续。它是由高度错综复杂的智慧活动所产生的。”[1] (第 35页) 具体来说, 梦的发生包括以下一些要素。首先, 梦的发生有一个心理内驱力, 即趋向于愿望的达成。一般来说, 人在清醒状态下遭到压抑的心理愿望,一直在寻求其达成的途径。当人在睡眠状态下时,意识的层面放松了其警惕,那些受到抑止的愿望不断通过改装, 从潜意识层面浮到意识层面, 以概念梦的形式实现其达成。其次, “梦”具有“显”和“隐”的区分。弗洛伊德把梦中所叙述的事物称作“梦的外显内容”,而把那他认为体现着愿望,而只能通过意念的分析才能达到的隐藏着的东西,称为“梦的内隐思想”。他认为梦不能公然代表那些本身是禁忌的、特别是和性欲有关的愿望。因此,便通过“梦的工作”,变梦的内隐思想为外显内容;而“释梦”,则是要对“梦的工作”进行还原重构。这样可以使梦的内隐思想不再难以了解,使外显内容返回到其内隐思想。再次,梦的发生运用了独特的形式与手段。此处弗洛伊德提出了两个假设: “我们须假设每个人在其心灵内,均有两种心理步骤( Psychic instance )[ 或谓倾向(tendency)] 、系统( system ) 、心理力量( Psychical forces ) ,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而第二个却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形成了梦的‘改装’。”[1] (第 52页);“凡能为我们所意识到的,必得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所认可, 而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 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 则无从为意识所接受,而必须任由第二关加以各种变形到它满意的地步,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1] (第 53 页)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其心灵内,均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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