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职工休息和休假权利, 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公司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制度安排、为休假的处理、不享受年休的人员范围等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车间全体职工的年休假管理。 3 当年不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及规定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没有减扣工资的。 发生并统计出上述情形时职工已享受过年休假的, 则在下一年度扣减已休假天数的相应年休假天数。 在公司或车间统一安排休年休假时, 上述人员上班不需要支付年休假工资, 未上班的, 应减扣工资。本办法下述条款不适用于上述人员。 4 职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计算工龄工资的工作年限认证为职工累计已满的工作年限。 5 年休假的制度安排 年休假的休假期限为每年的 1月1 日至 12月 31 日。 公司每年统一安排全体职工休假 5天, 及公司临时统一安排的职工息工和车间临时安排的职工息工均计入年休假范围。 职工的病假休息和事假休息,累计天数在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内,可比照年休假处理;超出天数按公司有关事假、病假规定处理。 职工在遇到公司或车间临时统一安排的职工息工前享受过年休假的,其休假天数与息工天数之和如超出职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则超出天数在下一年的年休假中扣减。 职工的年休假应在当年度休完, 未休完的假期, 不计入下一年度。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6 年休假的申请规定 职工休年休假的申请天数在一天以内, 只需通过所在班组长的审批; 超过一天的需经班组长同意, 车间主任审批方可休假( 请假申请详见附表一)。 职工申请一次超过两天的年休假时, 需提前半个月上递请假申请手续。 6
车间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