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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高点教育培训学校XX章程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规X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XX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智高点培训学校XX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以"教育育人〞为宗旨,秉承"认真、快乐〞的学校文化,以"实事求是做教育〞的根本要求;办学规模;员工人,校区占地面积平米,学生人数人;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形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对象:初中、高中在校学生。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省某区文体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某区文体局进展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X围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出资者: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业务X围:
〔一〕教育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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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课程辅导;
〔三〕商务信息咨询;
〔四〕教育产品的开发;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方案;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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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X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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