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破解离婚房产分割难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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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破解离婚房产分割难题提出问题:司法实务对离婚案件遇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倍受关注,当事人之间争议大,处理有一定难度,尤其对房屋的析产分割,对此根据具体案例进行论证和探讨,仅供参考。关键词:离婚析产分割婚姻关系破裂后往往往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破解这一难题,既要看现行法律规定,又要掌握目前司法实务。司法实务中对婚姻财产分割按照先析产后分割的程序处理,析产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划分婚后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规定有“婚后共同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特有财产制”三种;婚姻法规定以婚后共同财产制为原则,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和特有财产制为补充。如争议的财产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后,则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是一项法定原则,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立有书面约定,就要依照约定的财产权属进行分割, 除此以外,还有一项特有财产制,指的是夫妻双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虽然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主张权利的一方能证明取得此项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或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个人积蓄,此项财产就属于个人特有保留财产,析产清楚了,分割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一、公房售后权属分析: 张先生同李女士与 2000 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张先生将原单位进行房改,张先生以成本价购得承租的公房, 2007 年双方感情出现破裂,李女士提出离婚, 同时要求对住房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先生称此房是个人财产,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张先生称现住房屋的其演化过程是: 1988 年由单位分给得一处职工宿舍,1994 年单位给调换成现在的住房,1999 年以前采取低租金承租方式承租居住, 1999 年张先生所在的单位依照国家房改房政策出售,张先生用婚前个人积蓄交付了房款。1997 年3月28双方结婚,自结婚到购房,婚姻时间很短,而且在 1998 年3月女方查出病,李女士的单位的效盖不好,每月只发放 200 元生活费,李女士没有其他收入,一直到 2003 年分居,据此说明李女士对购房... ... 没有任何投入。购房款是张先生婚前的积蓄。张先生证明的购房款来源是在 199 6 年张先生借给一家企业 97750 元, 1999 年还款 70000 元作为交付房款来源。那么此房该如何析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产生的主要问题在于财产取得时间和来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提出了购房款系婚前个人积蓄,能否证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房改房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工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给职工的福利,按房改政策出售,是国家多年实行低工资制后的福利性补偿,按成本价售房给职工等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地补发给职工,因此,对购房前结婚不久的人来说,此房实际上是用购房一方婚前工资取得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另一方对购得的房改房仅凭交款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过程中,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对此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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