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doc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令园区整洁有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管理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 使用人进行的建筑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 使用人进行的装修活动应征得物业权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签定协议明确装修范围、装修后的修缮、拆改和补偿等内容。
三、 使用人必须提供装修工程设计系列详图、生产工艺平面布置图报呈管理人审核,重大工程还须报呈设计监理部门、公安消防处和环保局审查,符合设计规范、消防和环保要求并经批准,且必须与管理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方能允许进场施工。
审核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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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拆改部份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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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电房、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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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增设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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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货物装卸通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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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仓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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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商号标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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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主体结构封闭装饰;
&消防报警系统;
18.
用料用材防火要求;
、减震、
防噪; 19.
拆筑围墙;
10 .污水处理系统;
20.
其它项目。
四、 工业园区内建筑设计的厂房荷载为 750kg/m2,宿舍楼荷载为
2
300kg/m 。
五、 装修工程必须由资质合符要求的施工工程队承接。装修施工队须带齐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每人一张一寸证件照片到管理处和保安总处备案,同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期间须将证件佩戴于胸前。
六、 装修工程必须按申报审批的项目和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装修工程部份项目要进行变更,必须经管理处审核认可。
七、 发生违章装修行为,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者, 均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罚款并限期复原。
八、 装修施工队须在管理处就治安责任、施工保证方面签定相应承诺书。
九、 室内装修一般规定:
不得对房屋本体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构件进行凿、拆、钻、穿孔。装饰结构部份的施工须经管理处查验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不得改变房屋本体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不得凿除地面、楼面、房顶天花面的水泥构结层。
水电、弱电等管线的封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设计、用材和安装的标准并有清晰走管施工图。不提倡水管敷埋,即使用材为密封管。
布局的分隔墙体不在承重梁柱上的, 其构筑用材不得使用实砖、
水泥砂浆、石料等重材,应使用轻便墙材,墙厚不得超过 12 cm。
6 .增设卫生间和其它涉及用水的作业场所必须对楼(地)面四周墙体实施严格的封闭防水层、闭水试验24小时的工序后再铺面施工, 并确保泄水畅通。
十、室外装修一般规定:
装修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必要的作业场所须经管理处圈定。
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建筑物外墙,如外墙破损、污染等。
空调分体机的外装位置由管理处指定,空调架部份必须刷防锈漆及银粉漆两道工序处理并定期进行,定期清洁外墙,空调出水导管引向有下水道的位置。
工作车间的排风机、换风机及其它装置的风口位置由管理处指
定。排放空气的含烟含尘等超出环保要求的, 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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