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4、建筑面积、结构及层数:
5、建筑面积 d 23;结构一层数一
层
6、设计单位:
第二条承包方式、范围及质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1)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甲方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除设计变
.工程质量:
第三条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2合同价款: 万元
价款(大写)
3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更、现场签证以外的,不予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调整,需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单进行增减变更调整。
(2)本工程综合单价以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为依据。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调整综合单价,乙方应承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调整的风险和施工期间政府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此价格执行;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根据2003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分析数量并结合乙方中标综合单价中已有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中标时的综合费率〔中标综合费率二1-E(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宁刀综合单价〕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主管领导签字后审计。
(3)甲方要求乙方仅作建筑材料调整时,只调整不同材料之间的价差,其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进行价格签证。签证的价格仅为最高限价,为结算审计材料差价的参考。
3、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乙方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乙方可向各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配合费(甲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注明配合费的数额并督促分包方向乙方交纳配合费)。乙方在分包方施工中则应提供如下服务:
(1)安全设施的使用;
(2)临时水电线路的使用;
(3 )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4)首次管道穿墙板洞口及预留洞口防水和修补;
(5)门窗洞口的补洞和装饰配合;
(6)脚手架的使用;
(7)合理工序的配合及甲方相关的协调。
第四条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规定及乙方投标书对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承诺,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年一月一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年且日
3、总日历天:天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其工期相应顺延。其顺延原因须经甲方签证认定。若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 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按投标书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自行采购与制作。
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书,和税务发票。
3、乙方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含装饰材料)及其成品前,应将材料及其成品
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以文字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认可其质量后,方可进行采购和制作,材料及其半成品进场后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签证。
第六条施工过程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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