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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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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doc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也谈对“开胸验肺”事件的一点看法 郑毅
【学科分类】法理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 2009 年
【正文】
这段时间,张海超无疑成了网上的大红人之一,开胸验肺事件的每一层新 进展,都牵动着举国上下关注的目光。这年头,人要出名,先在网上“泛滥” 一阵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这种出名的前提是炒作。令人惋惜的是,张海超却是 在没有炒作意愿的前提下,用自己的悲剧与无奈把我国的法制炒了个沸沸扬 扬。可惜,可悲,可怜,可叹!
近日来,张海超事件的深度报道纷纷抢占了各大媒体的显著位置,各种深 入而鞭辟入里的分析、论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笔者在此无意于拣别人 的冷饭重新翻炒,但却想就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发表一点小感慨——在这个事件 中,究竟开了谁的胸,又验了谁的肺?
没错,胸是张海超的,肺也是张海超的。但笔者认为,深意远不限于此。 今天的《大连晚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将矛头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似乎有意将这出颇有悲剧意味的正剧 的幕后“黑手”归结于“一法一规章”。这一分析可以说是既切中要旨,又隔 靴搔痒。所谓切中要旨,是因为它敏感地将开胸验肺事件作为一个法律样本放 到了法学视野的解剖台上;所谓隔靴搔痒,是因为它将事件解剖之后,仅仅呈 现给世人一副血淋淋的内部病源,却对更宏大的致病背景讳莫如深。依笔者看 来,无妨直接言明:开胸验肺事件表面上是开了张海超的胸、验了张海超的 肺,事实上却是开了“一法一规章”的胸,验了中国法制的肺。
原本没有对“一法一规章”过多关注,自从事件发生之后,方从网上搜到 了这两部法律规范的原文加以通读。初步的感觉是,这两部法律规范口号多而 制度少、禁止多而责任少、导向多而规范少、立法意图多而现实效果少。无怪 乎《广州日报》称“合法的鉴定让人觉得荒诞不经,‘非法'的鉴定结论却显 得更加权威,这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 定管理办法》所催生的常态”;无怪乎《检察日报》称“张海超的悲剧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直接造成 的,其中尤以后者为甚”;无怪乎《光明日报》称“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 规定……让一名农民工要求企业去’自证其罪’,在现实中何其难也! ”“一 法一规章”的硬伤确实真真切切、明明白白,但是,这难道就是开胸验肺所验 出的全部结果吗?显然未必。掩卷静思,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所谓的“硬伤”在 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可谓相当普遍。曾几何时,我们的法律规范竟走上了这 样一条运行的轨迹:先是出现了轰动全国的事件(往往是人祸悲剧);然后有 关部门、立法机关引起了重视并开始立法;经过不痛不痒的征求意见之后匆忙 出台;颁布伊始大多得到法学界的一致好评,并被称为意义如何深远、立法技
术如何科学得当、规范效果如何值得期待云云;在实施过程中却发现非但无法 实现既定的立法目标,还常常引起极为消极的严重后果(往往又以人祸悲剧为 标志,如这次的开胸验肺事件);最后重新进入新一轮的讨论、修改与焦灼之 中。然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却表示未听 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会进行修订。错而不改,宁不可叹!
进一步来说,虽然“一法一规章”有许多条款尚待斟酌,但不可否认的是 其中绝大多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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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辰G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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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