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2)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24)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39) 第五章建筑间距……………………………(45)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53)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59)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62)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65)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75) 第十一章附则………………………………(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八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R2 二类居住用地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环境较好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地)。 R2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为主,市政公共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R31 居住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站、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地)。 R3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点为主的用地。 R41 居住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站、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R4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用地。 R5●商住混合用地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建筑混合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大于其它建筑面积。 R6●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居住区级以下的教育设施用地,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用地。▲R61 幼儿园用地幼儿园用地。▲R62小学用地小学用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