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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方志权
内容提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个具有方向性的重大课题,
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举
措。截至 2012年年底,全国 30个省 (区、市 )共有 3.2万个村开展 了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国总村
数的 5.3%。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 由于缺少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
扶持政策的支撑,该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思想i,k-/~尚不
一 致;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范围难以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 (份额 )设置存在
一 定分歧;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所建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难以确立;集体资
产股份流转尚不具备条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构有待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
村委会或社区的关系有待梳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拓宽路径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制度改革 股份合作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
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农民共同共有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是 “还权于
民”,构建 “归属清晰、枳贵 明确、保护严格、流 I顷畅”的农)I: 济组织产权靠 度。作为中国农村
经济体制的—种创新,这项改革将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对促进城乡
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城乡发展—体化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旨在分析中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条件、探索实践、基本成效和主要瓶颈,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
以及农 叁 济鲴织产权银I度改革的深入推j刳是 可参考的依据 。
一 、 引言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财富。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起始于上世纪 50
年代中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1956年 6月 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 《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59年 4月,
中央制定了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最早明确了人民公社实行 “三级管理、三级预算”的体
制,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 6月 15日,中央颁布了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
草案)》(即 “六十条”),明确了人民公社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当前,尽管
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态而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已经替代了原有的生产队、
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但是,集体经济核算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苗新建、孟全省 (2012)指出,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合作社、人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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