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
编号:
工程名称
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作业班组
工程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水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队长及调度应与经理部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掌握和即时了解工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包括涨潮和落潮期间),遇有不能施工的天气应提前预告并通知作业班组。
水上作业时(包括涨潮和落潮期间)不论是否属于高空作业均应穿救生衣,佩带安全绳,并将其系在牢固的地方(如贝雷梁、已施工好的钢管桩等)。
在施工作业地点附近放置一定数量的救生圈,并配备两艘救生艇,安排操作熟练的专职水手、驾驶员24小时值班。若遇见落水等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经理部并出动救生艇等实施救援。
履带吊起重作业时按施工要求进行定位,并在履带吊履带下加铺垫板。
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临时码头、船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
交底人
审核人
接收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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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作业班组
工程部位
交底时间
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定位船及作业船锚锭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接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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