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专有信息: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甲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乙方。
第二条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接收方”保证不使用“透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透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透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第四条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
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
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
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透露方”从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
第五条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补救方法
(一)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
2022年技术人员保密合同协议书22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