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
有限公司
内部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
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防范资金管理中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
失和信誉损失。
(二) 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可能因重大差错、
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帐实不符或导致财务
报表信息失真。
(五) 有关票据的遗失、 变造、 伪造、 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
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对下列关
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
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 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 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
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 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 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批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实行岗位轮换 的关键财会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六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报销费用和货币资金支付原材料
等业务:
(一)购买材料等付款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 填写“用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经办人、审批金额等
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款项或报销费用审批、申请支付款项或报销费用审批 程序为:经办人一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真实性、合理性)一财 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一分管经办人所在部 门的副总经理一财务总监(审核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一总经理。 各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 符和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的“用款申请单”或费 用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
(四)凭证复核。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对出纳做帐的凭证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 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会计科 目是否妥当等。
第七条严禁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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