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公务员辞职辞退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和退休制度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出口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开除辞职辞退退休解聘在职死亡第一节第一节公务员辞职制度公务员辞职制度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本人意愿,主动辞去所任公职或所任领导职务的行为。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本人意愿,主动辞去所任公职或所任领导职务的行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类型第一,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择业自由的一种实现形式。第二,辞去公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自愿”“自愿”第三,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第四,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二、公务员辞去公职限制性条件: 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 81条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程序: 程序: 。 ,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 。 。审批过程中不得擅自离职。审批过程中不得擅自离职。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法》第 102 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1 1 因公辞职因公辞职 2 2 自愿辞职自愿辞职 3 3 引咎辞职引咎辞职 4 4 责令辞职责令辞职 ,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四种情形一、因公辞职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公辞职——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的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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