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王政发〔 2011 〕 26号王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村(居) 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农业三资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县纪委。抄送:县农业局、财政局。(存印 30 份) 王家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 年 10月 20 日印发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 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 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平调、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职能。村(居) 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代管工作。第五条镇纪委、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负责依法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业务培训和审计监督等相关职能。第二章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居) 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一) 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二) 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三) 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 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四)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五)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 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核发证书、证明, 以免形成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第八条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出售、转让、出租、承包、抵押、终止等事宜需由村(居) 委会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经审议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并依法签订经营合同。第九条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 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 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 每半年一次盘点核对, 做到账实相符。第十条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 必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 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确定经营者, 以及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等的承包、拍卖均应进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 收取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及村(居) 民委员会所有。第十二条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款及其他租金。第十四条村(居) 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证投资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收益。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居) 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滩、水利和水面等。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按其成员人均份额实行承包经营,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长期稳定不变。在不改变资源权属关系、用途的前提下,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承包方可以进行经营权的流转。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 必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 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佣权。第十九条农村集体土地依附的矿产资源是国有资源, 必须依法合理开发, 有效利用和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依法申请后办理登记,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gs758698
  • 文件大小50 KB
  • 时间2016-08-0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