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桥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简称“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以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在镇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通过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 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重点范围: 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物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时间要求:从8 月16 日至 10 月31 日, 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内容: 各村(居) 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 瞒报事故的, 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 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 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道路交通。(1 )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 )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 3 )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 4 )农用拖拉机取缔。(牵头人:洪琳玲, 交管站、交警中队、各幼儿园、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2. 消防安全。(1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 )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 ) 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 )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牵头人:陈振仕,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工商所、村镇规划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3. 危险物品。1 ) 危险化学品。(1 ) 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 )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2) 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3 ) 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的。 4 ) 其他危险物品。(牵头人:钟聚才,安监办、企业服务中心、环保站、交管站、工商所等相关部门配合) 。结合我镇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 所涉及的职责分工的部门,都要牵头负责相应的“打非治违”工作。 4. 非煤矿山。(1 )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 )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 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 ) 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 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牵头人: 苏联水, 国土资源所、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站等相关部门配合) 5. 建筑施工。(1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 )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牵头人:李金波, 村镇规划办、安监办、交管站、水利站、行政执法队、开发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6. 特种设备。(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 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 )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 ) 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 )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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