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使用和报废标准
吊带使用安全要求及报废标准
一、吊带的使用安全要求
1、 末端件应遵守相应的使用要求
2、 遵守吊装方式系数
3、 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4、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他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
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
应撕开缝合处。
、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5
6、 不要使吊带打结
7、 在承载时~不允许使之打拧
8、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
带子有部分擦伤或磨损时。
9、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10、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11、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荷载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尽可能使
荷载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
o12、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13、 如果在高温场合使用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
时~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建议使用,吊带弄脏或有酸、碱倾向
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使用凉水冲洗干净。
14、 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辐射条件下存放,不应把吊带存放在明火
旁边或其他热源附近。
二、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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