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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行政区域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根本条件
〔一〕地点要求:
,周围50米以无污染、无噪音影响。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其平安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平安防护措施。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平安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半日制和全日制效劳。提供全日制效劳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平安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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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舍要求:
、平安、相对稳定的园舍。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平安出口。
、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三〕设备要求:
,水龙头不少于3个,且适合儿童身高;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效劳许可证",餐饮卫生等级到达B级及以上卫生标准。
、椅、床、地垫、玩具柜〔架〕;被褥、凉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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