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
- 2 -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系里请假,并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经研究生部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即可取得本校研究生学籍。
第三条 新生报到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愈的,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2) 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
- 3 -
第九条 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申请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因私出国等项事宜,按照《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男生25周岁、女生23周岁)而要求结婚者,可以批准结婚。
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除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委培女生外,其他女生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学校不给生育指标;凡怀孕三个月以上坚持生育者,作退学处理。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委培女生,若坚持生育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入学时即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十二条 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
- 4 -
第十三条 因病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等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申请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准许复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休学、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其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七条 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指导教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必须转学或转专业的,须经系和研究生部批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系主任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十九条 研究生转学,一般应在天津市本系统内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学校。接受单位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系主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