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2006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在职人员( 2006 年7月1日在册) ?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津补贴? 2006 年6月 31 日工资状况:基本工资(职等工资 70%+ 津贴工资 30% ) +津贴(一)岗位工资?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岗位工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原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2、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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