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爆破施工安全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根据《民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为了搞好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 以及《民爆条例》的精神, 成立本公司爆破安全领导小组, 由公司法人任组长, 爆破技术员、安全员、保管员为组员,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二、爆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爆破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传达公安机关近期的指示。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工作责任心强, 从事过爆破实践, 熟悉爆破技术和爆破器材的性能且经过考试合格, 并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作业证》后,方能参加爆破作业。四、爆破施工前必须规定明显的声响和视觉信号, 设立爆破安全警戒线, 建立因定的爆破工作制度, 组织专人警戒, 待作业区内的人员、设备撤出到安全地点后, 经检查已确认作好了安全准备,才能进行爆破。五、爆破施工单位的领导必须加强对爆破工作的领导, 宣传教育群众,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六、一般规定与基本职责 1 、各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爆破技术人员,负责爆破技术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 编制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2) 定期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学习有关技术和爆破安全规程; (3) 负责爆破器材的试验与销毁,负责盲炮的处理工作。 2 、装填炮眼时必须检查现场,对不合格的炮孔和前次爆破后未清碴块,影响爆破质量时均不得进行装填炸药。 3、在没有雷击危险与难散电流时可用电力起爆, 否则, 只准采用非电的塑料导爆管。 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 炮孔规格严重不符合要求; (2) 在雷击区或有雷击危险时; (3) 遇大风、大雾或现场光线不足, 影响爆破工作的进行时。 5 、爆破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退库与记帐工作; (2) 负责起爆器材的检验、保管并参与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3) 负责起爆网络连接与起爆; (4) 爆破后按规定时间检查现场, 发现盲炮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爆破技术员和安全员并参与处理工作。 6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必须建立健全爆破器材领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时, 必须经爆破技术员批准, 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还库房保管; (2) 严禁衣袋中携带爆破器材, 并只能由有爆破员证的爆破员搬运; (3) 切实做好器材的检验工作, 每盘导火线均应取样作燃速、全燃及燃烧均匀性试验。切割导线时,桌上不准放置雷管, 切割中必须仔细检查, 过粗、过细、包皮破损、揉折、变质等有任何缺陷时都应切掉。从库房领出的电雷管必须检验是否良好, 选配电雷管时, 同组的电阻差应符合产品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同一电路网络中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雷管; (4) 爆破工作的全过程, 必须设专人指挥, 装药时必须先清除孔内的余水, 其装药长度应小于孔深的三分之二, 充填长度必须大于孔深的三分之’或L 盘抵抗线,对孔口周围的碎石要清除干净。充填炮孔时应将雷管脚线或导火线放松, 严禁提拉; (5) 连接必须将接头处的沙、锈等物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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