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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
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
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
本预案。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
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
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
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
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
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
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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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
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供热办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供热办、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
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
供排水公司、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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