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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履约验收保障政府采购质量
加强项目履约验收保障政府采购质量
陈刚
摘要: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事关整个项目的采购质量,事关财政性资 金的使用效益,事关政府采购形象,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也是整个采 购全流程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加强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事关整个项目的采购质量,事关财政性资金的使 用效益,事关政府采购形象,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也是整个采购全流 程的关键环节,其对于防范采购风险,保障采购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具 有重要意义。而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顶 目履约验收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全面、责任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具体、 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那么,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笔者认为,须从 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着手:
.明确工作职责。《政府采购法》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其 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 收”。很显然,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验收的主体,而采购单 位作为验收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者和直接使用者,全程参与了采购项目的所有工 作程序,对项目的要求与达到的目标较为清楚,最具有发言权。因而项目验收工 作脱离具体使用人孤立进行,会增加验收的难度与不确定性。在目前操作实务中, 如无协议特别委托,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应由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单位应作为 采购验收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验收工作,是“主角”,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则是应邀参加采购验收工作,是“配角”,是相关责任人。政府向社会公众 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采购项目,验收时采购单位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 意见。综上所述,在组织采购项目验收的过程中,须落实相关责任制度,采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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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身负总责,须组建专门的验收小组,各方代表作为验收小组成员,明确分工, 各司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验收程序。采购项目验收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首先要成 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由采购人代表与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项目进行 政府采购评审的专家一般不宜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评、验专家分离,更能保 证验收的公正性。各方代表应准时到达验收现场。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应 明确责任人员、验收依据,并指派专人做好验收现场的书面记录。项目验收中, 采购单位的招标经办人员应该回避。其次要定好验收时间。政府采购项目对验收 时间的约定一般分为两种,即随到随验和一次性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 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产品,采购单位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或服务,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或服务完成之日起,在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工作。第三要做好准备工作。在正式验收之前,采购单位 要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以便让验收小组充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熟悉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验收组所有成具要对验收方法与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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