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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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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06月02日注册资本: 372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印刷产业基地中心路 16号邮政编码: 100029 电话: *****021085 传真: *****021088 电子邮箱:【】互联网网址: http://w*****om/ 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 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10月24日);生产干混砂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投资管理; 投资策划;投资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网络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组织机构代码: 67660034-8 二、股票挂牌情况(一)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种类、每股面值、股票总量、挂牌日期、股票转让方式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 股份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每股面值: 元股票总量: 3,720 万股挂牌日期:【】转让方式:协议转让(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限售安排《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条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公司章程》第【】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挂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还需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 3 (1)*** 股份现有 3名股东均为发起人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自*** 股份成立之日(即 2008 年6月2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中, *** 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为公司董事。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公司控股股东*** 、*** 承诺,在挂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自愿锁定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未对其持股作其他关于锁定的承诺。 3、本次挂牌后公司股份可公开转让情况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本次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万股) 1 *** 1,700 % 425 2 *** 1,300 % 325 3 *** 720 % 180 合计 3,720 930 三、公司股权结构公司不存在或曾经亦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公司现有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四、公司股东情况(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变动情况根据《公司法》(2014 年修订),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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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