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排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1、学校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由学校日常防控组制定疫
情排查制度并负责落实。
2、及时准确掌握全校师生的假期内外出史和接触史,
建立疫情健康档案。
3、每天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
有 15 日内自湖北等有疫情报告地区返回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坚持执行健康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对外省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提前预警,要求其
至少开学日前 14 天返辽并居家隔离, 14 天期满且无异常,方可正常入校。
5、开学前,学生须连续 14 天在家自行检测体温至开学
返校时,有发烧(体温超过 ° C)的不得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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