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社名称): 旅行社经营范围: 经营许可证编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与乙方签订旅游合同,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旅游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 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 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的,可免除违约赔偿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已发生的旅游费用, 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 2 )违约方在出发前 72 小时以上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 5% 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 72小时以内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 10% 的违约金。 ,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1. 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四、有关责任 1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3.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 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族习惯。如甲方不守纪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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